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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肇事后逃逸谎称昏迷 手机通话记录露马脚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15-12-08 1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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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司机被路人送往医院

两个多月前,27岁的外贸老板李某不服交警道路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他说自己是事故后陷入昏迷,不具备报警能力,但被告交警却认定他是肇事逃逸。

这起事故究竟孰是孰非?事故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昨天上午,在宁波市江东法院上,这一切有了结果。通讯员姜栋记者叶萌茗

各有各的说法

要想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得先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昨天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都叙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

原告李某:

2012年2月28日24时左右,自己在外面打完麻将,担心太晚回家会被妻子骂,就加快行车速度。当由兴宁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沧海路口右转弯处时,由于操作失误,整辆车侧翻。自己颅脑损伤,一度陷入昏迷,后被路人送往医院。

2月29日下午,妻子赶到交警处作了笔录。4月27日,交警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认定自己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罚款2000元,记12分。认为自己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追究,交警认定事实错误,应撤销该行政处罚。

被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江东大队王警官:

李某当时车辆驶入路口绿化带,并与监控设施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李某受伤及绿化带、监控设施和其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他未及时报警和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弃车逃逸。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且在具备充分报案条件的情况下,未立即报案说明去向,也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说明情况,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交警是依法对其处罚。

谁说的是真的

受理这起案件后,江东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还请来了江东区人大代表旁听。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李某撞坏了监控,之后情形已经无法从监控查知。但事故现场,奥迪A5四脚朝天,几乎全毁,似乎也不排除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陷入昏迷,没有报警能力的可能性。

可是随着庭审深入,法官发现了几处蹊跷:

蹊跷一:用手机联系家人却不报警

针对李某“事故后昏迷,没有报警能力”这一说法,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李某曾用手机给家人打了个电话。随后,他被路过群众王某送往李惠利医院就医,途中他们还前往李某家接上李某的妻子及李某的父亲。交警在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后迅速到达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后并未发现驾驶员。交警试图通过车辆登记信息上的手机号码联系,但该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蹊跷二:驾驶员妻子对医生撒谎

事发当晚,2月29日0时30分左右,李某被送至李惠利医院急诊室救治。当医生向家属询问受伤原因时,李某妻子却告诉医生,李某是和人打架斗殴受的伤。接诊医生根据李某妻子的描述,在李某病历本上的记载为“半小时前与人争斗致头痛出血,神清醉酒貌”。

蹊跷三:从出院到报警时隔近10小时

接诊完毕后,李某被送去输液,2月29日凌晨四五点左右,他离开了李惠利医院。2月29日上午9点左右,李某妻子前往交警处了解相关情况。2月29日下午2点45分,李某妻子前往交警处制作了询问笔录。

江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李某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他的妻子故意向医生隐瞒有关交通事故情况,后在凌晨四五点左右李某已具备出院条件并离开医院,此时李某已然具备了完全报警或到案条件,且李某作为一名实施了交通肇事的驾驶员,明知其已脱离事故现场长达四五个小时之久,应该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警或到案,但李某迟至次日上午9时左右才由其妻子前去江东交警大队,其行为已构成具备报警和到案条件而未及时报警或到案,应认定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同时虽然李某是因受伤被人带至医院,但在其具备报警和到案条件后未履行该项义务,客观上已产生了逃离事故现场的后果。

其次,在交警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交警明确告知原告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拟对其进行处罚,李某在该笔录中未表异议,并表示不需要陈述和申辩,不要求听证。因此,交警据此认定李某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并无不当。

昨天,法院公开宣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这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肇事者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则应认定逃逸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李某为例,根据现有证据表明,他和妻子在明明可以报警或到案的情况下,错失了数个报案的机会。比如他在医院就诊时,他的妻子可以替他报案,但是没有;他出院后,他们夫妻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事隔近5个小时后,他又没有及时到案,而是让妻子代为出面。

肇事逃逸要承担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李某为此承受的后果就是扣12分,罚2000元,而且李某刚购置了1个多月的奥迪A5车损高达38万余元,保险理赔成了问题。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会垫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并在事后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车损、物损之类都是一概不能理赔的。也就是说,李某的车损以及他撞坏的交警监控、绿化等的损失,都要由他承担。而如果肇事逃逸产生严重后果的,还可能终生禁驾。

●延伸阅读

今年,江东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赔偿纠纷中,大部分驾驶员都能及时报案,对伤员采取救治。而对于这类肇事逃逸、故意逃避相关责任的驾驶员,法院会依法支持相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相应处罚措施。

据了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弥补或者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采取逃逸。

二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有的驾驶员未投保险或者仅投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损害赔偿,驾车逃逸。

三是有目的性地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类情况往往是驾驶员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或者是盗开他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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