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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律师讲述 专利侵权中介经销商承担什么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23-01-07 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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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和其他民事侵权一样,如果几个行为人实施侵权,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侵权包括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基于暂时联系而实施的数个侵权行为,造成相同的损害后果。分别侵权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无意思联络地实施数个侵权行为,并造成相同的损害后果。共同侵权,比如在侵权案件中,一方销售侵权产品,另一方为销售的侵权产品开具发票,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接下来将由武汉商标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商标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侵权的中间经销商承担什么?

  1.承担连带责任。

  2.专利侵权和其他民事侵权一样,如果几个行为人实施侵权,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侵权包括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基于暂时联系而实施的数个侵权行为,造成相同的损害后果。分别侵权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无意思联络地实施数个侵权行为,并造成相同的损害后果。共同侵权,比如在侵权案件中,一方销售侵权产品,另一方为销售的侵权产品开具发票,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行为,比如在网络销售平台中,一方销售侵权产品,为该销售行为提供网络平台的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专利侵权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负连带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即根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相应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

  3.将分解后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比。

  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一)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

  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然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也可能成立。

  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商标律师,武汉商标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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