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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法】各国交通管理法花样繁多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16-07-25 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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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9月3日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16位听证陈述人对法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交通行为的文明与否,是一座城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建设交通文明,是全社会所必需,乃每个公民之责任。

    有这么一个笑话:一中国男子在欧洲留学时,因为驾车闯红灯,被其外籍女友骂道:“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遂与之分手。该男子回国后,驾车时再次遭遇红灯,该男子于是中规中矩等待红灯。不料,他的中国女友又骂:“连红灯都不敢闯,你还算是个男人吗?”该男子无所适从。虽然这只是一则笑话,然而,相信许多人都笑不出来。

    今天,我们将新华社驻外记者发来的有关国外交通法规的稿件予以整理编发,以供读者独立思考。

    美国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

    美国被喻为装在车轮上的国家,但大多数美国人无论驾车还是步行,都会敬重对方的路权,加上道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因此在美国机动车撞人事故并不多见。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美国强调以人为本,但也不是简单地偏向行人,而是注重责任认定。

    美国各州之间有关车祸责任与赔偿认定的交通法规差别较大,一半以上的州实行“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行人违反交规被撞,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由行人自己承担。

    据美国洛杉矶著名华裔律师邓洪介绍,单就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说,美国50个州的交通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责任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那么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实行这个制度的包括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这些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第二类,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照相应比例分摊赔偿。事故的责任比例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认定。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阿拉斯加州等13个州。但在这些州,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的路权。

    第三类,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马州等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几个州,行人违规在先,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制度比第一类更为苛刻。

    尽管车祸责任认定制度不一,但美国交通法规的基本理念还是以人为本。美国法律认定驾车是一种“特权”,而非基本权利。美国通过改善道路状况、强制实施车辆保险配套政策、严厉惩罚醉酒驾车等措施来保障行人权益和交通安全。

    美国法律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无保险的汽车不许上路。但各州实施汽车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又各有不同。在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的各州,只要发生车祸,不必证明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要向双方提供赔偿。这类保险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许多法律纠纷,缺点是赔偿数额有限。

    而在实行“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各州,则是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且不仅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还要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失费。

    在美国,保险费会随着驾驶者交通事故次数的增多而上涨。保险公司甚至会拒绝向经常发生车祸的驾车者提供保险。这无形中加强了对驾车人的约束。

    为减少机动车撞人事故,美国车辆管理局还通过严格的驾照管理来强调司机的责任。根据交通法,任何人驾车撞了人,不管责任在哪一方,车管局都要先暂扣驾车人的驾照。这样做也是为了强调生命权高于一切的理念。酒后驾车在美国也被严格禁止,酒后驾车者如被抓获会被吊销驾照并判刑,如果发生了撞人事故,驾车者将会被定为二级谋杀罪并被处以巨额赔偿。

    澳大利亚强制机动车上第三者保险

    澳大利亚各州有各自的交通法规,虽然内容并不一样,但都强制机动车主人上第三者人身安全保险。该国交通事故保险体系大体上可以总结为:是车就有第三险,但凡撞人不愁赔。

    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当地议会1999年通过的道路交通法案强制车主上第三者人身保险(不包括第三者财产险)。车主在机动车年审时必须出示第三者保险证明或当场购买,否则车辆就不能上路。

    这一法案还规定了各种车辆交付第三者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有了这个保险,不仅车主的第三者伤害责任可以得到保险支持,而且任何使用这辆车的司机如果造成了他人伤亡,不管该司机是否经车主授权驾车,保险公司也会支付赔偿。第三者保险的理赔额度是无限制的,由交通及保险等有关部门根据人身损伤情况进行评估,之后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根据规定,如果在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时驾车造成人员伤亡,则不能获取赔偿。

    此外,肇事方司机也受到肇事人身保险的保护,但各保险公司的保额不一样。在递交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会进行调查并认定责任,然后按照澳大利亚医学协会的明码标价付费。根据规定,如果肇事方司机在使用毒品或饮酒后驾车、故意撞人或使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则得不到赔偿;如果肇事方司机已被纳入某个第三方保险或劳工赔偿项目中,也不能得到赔偿。

    澳大利亚对伤者的索赔范围一般有两项内容。一是经济损失,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以及过去和将来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二是非经济类损失,包括伤痛,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甚至可能的寿命缩短。

    保险公司特别强调,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不要仓促承担责任或答应赔付,而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不向保险公司报告则会挨罚。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提供事故报告,其中写明时间、地点、事故情景、伤亡者姓名、目击者情况等。此外,投保人也可以通过律师进行索赔。

    西班牙交通法规以人为本

    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西班牙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西班牙政府不断修改交通法规,其基本准则是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目前,4000万人口的西班牙全国汽车拥有量已从1964年的200万辆增加到1800万辆,其中80%是轿车。

    西班牙自1918年颁布第一部交通法规后,不断修正和颁布新的交通法规。西班牙1978年颁布的宪法中专门有涉及交通安全的条款。1989年、1995年、2001年和2004年,西班牙又先后修改并颁布了新的交通法规。这些法规对交通事故肇事者尤其是酒后和超速驾车的处罚越来越严厉。

    西班牙现行交通法规定,汽车驾驶员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将汽车的运行掌握在完全控制之下,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任何损害。这是制定交通法规的一个以人为本的根本指导原则。

    在西班牙,交通事故分为四级:轻、重、严重、极严重;对肇事者责任的罚款额分别为91欧元、91至301欧元、302至602欧元和1500欧元以上,直至吊销驾驶执照。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警察确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等事宜。

    西班牙交通法还规定,购买汽车必须上保险,否则汽车不能上路。每年一保的保险单据必须随车携带,以便检查。保险种类分单保险、双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三种,车主可任意选择。第三者责任保险又分“必须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必须保险”规定最高保险赔偿数额,即死亡一人最高赔偿33.5万欧元,物质损失最高赔偿9.6万欧元。“自愿保险”是对“必须保险”的补充,其区别在于赔偿额不封顶。

    西班牙以人为本的交通法规已经使多数司机养成了尊重行人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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