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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23-02-14 1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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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作者为公民,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保护期自作者死亡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第50年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作权(署名权除外)。其发表、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作权法不再受保护。接下来将由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民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1、作者为公民,财产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作者死亡后,保护期从作者死亡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第50年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作权(署名权除外)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作权法不再受到保护。

  3、电影、电视、视频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报酬权和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作者死亡时间为起点。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适用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6、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规定,图书出版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7、录音视频作品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播出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侵犯作权和邻接权的法律保护形式

  1.民事责任

  《着作权法》规定在第45、第四十六条侵权行为下,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的,作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尽量减少对作权人的损害。

  (2)消除影响。被侵权的作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在造成损害的范围内消除对作权人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3)公开道歉。根据《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轻微侵权行为,作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侵犯作权人名誉等人身权利,维护作权人的精神权利,

  (4)赔偿损失。侵权人的行为给作权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2.行政制裁

  《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权人的侵权具有故意性质,给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侵权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不良性质的,作权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打击。侵权人的处理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而无需被侵权人的请求。行政处罚包括:

  ①警告;

  ②责令停止生产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③没收非法所得;

  ④没收侵权复制品和生产设备;

  ⑤罚款,按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不等;

  ⑥责令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规定,作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获得作权的方式有两种: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作品完成后,作权自动生成,作权登记相当于作品的法律账户,可以帮助作权人明确作权所有权,避免以后因作权所有权发生纠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知识产权律师,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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