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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23-02-03 09:02:37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签订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所有权的,从其约定。接下来将由武汉专利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专利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职务发明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互联网媒体平台,主要利用单位和平台的各种资源和物质条件,完成职务发明和创造,以执行本单位或平台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平台的各种资源和物质条件。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本单位可以依法处置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应用。
2.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签订合同,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所有权达成协议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有什么区别?
我国专利法将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其中第六条规定:“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的单位一般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于是否在自己的工作中创造发明,是否在创造中使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质或技术条件。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公司,非职务发明专利属于个人。
无论是什么样的岗位发明,在判断争议发明与自身工作的相关性时,都要优先确认原单位职工的人事关系.职责范围.工作任务;然后,针对争议发明与岗位内容相关性的判断标准,采用“技术问题标准”。也就是说,两者应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对比两者的技术方案,在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同时,判断两者在技术方案上是否存在相似性。.连续性和继承性的特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专利律师,武汉专利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