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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事故赔偿之护理费应当如何计算?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17-01-05 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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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律师提示:受害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护理费容易主张,但是,受害人出院以后可否主张护理费?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医院在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有明确的医嘱:需要专人护理X个月或需要护理X个月,受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否则,受害人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则缺乏事实依据。

  个别受害人出院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中需要护理的时间,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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