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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16-07-25 15:07:15
申请人:张XX,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日,在XX公司工作住址: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至人民法院,现已受理。2006年XX月XX日,申请人乘坐本市第
XX路公交车行至XX路时,因司机突然紧急制动,致申请人摔倒在地,头部、腿部、腕部等多处受伤,在本市XX医院住院三十多天,花费了大量的费用仍未康复,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 基于所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法医鉴定机构确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