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18071540951
手机:180-7154-0951
邮箱:455499319@qq.com
证号:14201201710572591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29、30、30A层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的侵犯如何认定?
`

著作权的侵犯如何认定?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21-09-30 15:09:55

分享到:0

 

  我们的法律非常重视版权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总是很多的。当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为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裁决不满的人怎么投诉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案例分析

  该案由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于2019年2月实名举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四部门挂牌督办。经查明被侵权出版社21家,被告人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余万册,总码洋(总定价)9000余万元,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今年11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家涉案图书公司罚金各50万元,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300万元罚金。

  点评

  该案的判决带来四点启示:一是从作者的角度来说,无论名气大小,任何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盗版作坚决斗争。二是从作品的角度来说,建议版权管理部门将对少儿图书的侵权盗版以及网络侵权盗版作为监管重点。三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让“软”法“硬”起来。以往不少侵权盗版者认为《著作权法》是个“软”法,盗印盗售图书没什么了不起,最多交点罚款了事,而此案由于数额巨大,以刑事案件判决,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希望有关执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切实加大力度,让《著作权法》“硬”起来。四是从出版的角度来说,应对出版单位帮起来。此案涉及面广,有21家出版社利益受损。也正是基于此,案件引起公检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使出版社的权益得到维护。而对于单一出版社而言,往往没有精力、财力去打版权官司。为此,提议出版协会、书刊发行业协会等建立法律服务部门,为出版社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二、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何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必须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必须提出上诉状。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件作品已经被他人发表或出版,未经他人同意被他人复制使用,就是侵犯著作权。我国法律严禁侵犯著作权,侵权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电话联系

  • 180-7154-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