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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23-02-28 09:02:07
个体工商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而是实质性的个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中的员工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也不能按职务侵占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接下来将由武汉专利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专利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吗?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是实质的个人,而不是单位。因此,个体工商户所聘的雇员、帮工、学徒,无论其称谓如何,均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也必须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要么有特定的职权,要么因为从事某些工作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产。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所述,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82、383条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规定处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内容是什么?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处理”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处理,而是指单位财产的控制和控制;或者,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的职务来决定或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和权力,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通说,包括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其中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关系是什么?
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有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员工,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被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托或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的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工作人员。
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个体工商户能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只有公司、企业或用人单位的员工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个体工商户的员工不属于单位的员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专利律师,武汉专利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