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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17-01-29 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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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标准主要依据该司法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得到报告会迅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依法进行勘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依法作出决定并及时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其仅仅是法院确定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比较普遍,但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推翻事故认定书,仅仅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请复核,而复核结果往往都是维持下级交管部门的认定,对复核结果也没有其他途径救济。

  法院在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时,事故认定书是重要证据,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理由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法院应当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的责任。但是,如果有理由或者证据推翻事故认定的,应当以实际责任大小判决,而不以事故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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