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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14-11-29 1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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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以下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全文>>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全文>>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1993年第7号 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第一条 为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办法》和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区、县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按职责与分工,处理交通事故和实施处罚...全文>>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浙江)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因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的事故

     ◆相关链接:

    ◇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全文>>

    ◇新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台

    为提高本市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由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据了解,凡在本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该《办法》。同时,提供机动事故车辆核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一站式”服务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沈阳)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本办法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均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处理...全文>>

    ◇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内河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船舶、排筏、设施在本省内河通航水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河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因碰撞、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沉没等造成人身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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