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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23-03-01 13:03:54
违反商业秘密量刑标准的,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罚。接下来将由武汉商标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商标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犯商业秘密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一点,要把握犯罪构成的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该犯罪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持有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上表现为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持有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持有人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点,要把握量刑的尺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特别严重后果”,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任何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种:
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⑸除了上述四类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要要件外,任何其他人员都可能因盗窃、诱导、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犯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量刑标准应当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但不排除有严重情况,将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这在我国刑法第219条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商标律师,武汉商标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