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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知识产权律师讲述 出售盗版光盘牟利侵犯了版权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cqjt.com/   时间:2023-01-04 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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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朱、马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接下来将由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朱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批发市场经营“川策音像经营部”。他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购买大量盗版光盘进行批发零售。2020年6月开始,被告人朱购买音像作品、刻录机、空白u盘,自行刻录电视剧、歌曲,销售给云南省、四川省宜宾市的被告人马某某及商家,销量达数万张。

  2017年以来,马某某在官渡区经营“鸿雁音像经营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广东广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处购买大量盗版光盘、u盘进行批发零售。2017年、2019年,马两次被昆明市文广局处罚。2020年11月,马再次经营“红岩音像经营部”,批发零售库存的光盘、u盘,同时继续从广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某处购进盗版光盘、u盘进行批发零售。马某某还购买了刻录机、空白u盘,刻录自己的电视剧、歌曲,卖给云南省、四川省宜宾市等地的商家。,销量达到数万张。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经营的川策音像经营部、马某经营的红岩音像经营部进行搜查,查获朱某用于销售的侵权u盘7031张、光盘117611张。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搜查,查获马用于销售的侵权u盘9220张、光盘153449张。经鉴定,从被告人朱、马处起获的涉嫌盗版的歌曲、光盘、u盘均为非法出版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发行其音像制品数十万份,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作出前述判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知识产权律师,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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